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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的SSP范式是学术创新吗?

2007-02-07 19:13:00 来源:博览群书 栾 越  我有话说

有人推荐我阅读杨光斌教授《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比较政治发展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一书(以下简称《制度》),据说它是国内某知名学府MPA课程指定的阅读专著。从这一点看,该书当是经典作品;从标题看,也让人兴味盎然。因此,我做了相当仔细的阅读。拜读一过,我对该书有一些不明白之处,现在把阅读札记排

列出来,以就教于作者和方家。

一、范式还是概念组合?

在前言中,作者称自己于2003年“提出一套用于分析中国政治经济过程的‘制度范式’”。依作者的解释,就是制度结构(structure)决定或直接影响着制度安排(system),制度安排决定或直接影响着制度绩效(performance)。这构成了一个范式,也就是SSP范式(前言第2页,以下凡出自本书的引言只标页码)。它可以简化为“制度结构决定制度绩效”(第29页)。看到这里,我不禁为自己阅读方面的孤陋寡闻而羞惭,自己曾受过国内政治学专业的训练,却未曾听说这个学科中还存在这样一个范式,于是顿生敬意。但当我看到作者宣称该范式是一个中观的整合理论,“尤其适用于大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国内政治经济变迁研究”(前言第3页)时,心中的敬意却不禁变成了疑惧。因为据我有限的历史阅读和对一些史家的请教,从未听说过有一套特别适合于解释大历史的理论。历史是如此纷繁复杂,古往今来,还从没见过哪一个理论家或史学大师有这样的胆魄,敢于宣称自己曾发明过一套能完成这个大任的理论架构。至少,最早阐释中观理论的知识社会学大师默顿本人并没有这样自信。现在,这样一个理论居然由一个中国学者给出,简直像奇迹出现了一样,怎能不让人疑惧?

我愿意看到奇迹,但我对“奇迹”也会加倍小心。我找来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查对范式的概念。依据库恩的阐述,“范式”是常规科学研究的一个概念,而“常规科学是指坚实地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基础上的研究,这些科学成就为某个科学共同体在一段时期内公认为是进一步实践的基础。”范式体现在作品中,但必需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才可称为范式:“它们的成就空前地吸引了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使他们脱离科学活动的其他竞争模式。同时,这些成就又足以无限制地为重新组成的一批实践者留下有待解决的种种问题。”(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范式至少是一种公认的模式,不是凭某人独自宣布就能够建立的。作者在书中宣称该范式在国内学界已经有人在应用,笔者按注释的指引查看,结果发现,这个所谓的应用者,只是作者自己(该书第65页注释④及第70页注释③的文献说明显示了这一点)。从学术研究的一般逻辑来看,作为范式的发明人,不应该不关注追随者,然而这个发明人的注释却自始至终只征引自己的文字。

虽然有可能是库恩的范式理论有了新发展,而我过于浅陋,没能看到;不过也有可能是《制度》一书的作者在滥用范式这个概念,把一些出自于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组合起来,就轻率地称为范式。

二、《制度》一书的理论和逻辑问题献疑

我首先承认自己孤陋,以为《制度》一书的作者应该学养渊深,不会犯简单错误。他应清楚理论预设的可靠性和完备性,也不会漠视逻辑问题。但继续阅读时,我发现这两方面作者好像都有可置疑的地方,下面摘引几例。

《制度》在解释SSP范式的制度结构时有这样的说法:“制度结构指的是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国家理论,经济制度的核心是产权理论”(第17页)。很显然,根据政治学常识,一个社会的制度不可能只包括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因此,这一理论的完备性存在问题。当然,这可能是作者有意忽略,因此,最好还是就作者的这一界定本身来谈。我注意到,作者在论述经济制度的核心为什么是产权时,有两个论据,“国家是产权形态的制造者、规定者和保护者”(前言第3页);连带的一个论据是“使统治者(或统治阶级)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导致经济增长的所有权结构是冲突的”(参D・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9页)。有必要指出,这一论据本身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在其代表性作品《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提出的一个假设模型(参《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译者序言”及正文第18页)。为什么这样说,诺斯自己没有论证,但全书用西方近代以来的经济史证实了这一理论是可靠的。因此,《制度》一书的作者作为定论加以扩展应用,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但我要指出的是问题恰出在这一扩展应用上。对西方社会经济社会史、政治史略加考察就可以发现,实际上在古代雅典城邦和古罗马进入帝国时代以前,其产权结构就不是国家规定的,这两个城邦不对公民征税,城邦官员也是无俸的;不仅如此,至少在文艺复兴以前,西方漫长的历史时段中,经济问题根本不是政治的主要问题(有兴趣者可参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与《雅典政制》、蒙森的《罗马史》及库朗热的《古代城邦》,甚至包括最一般的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等经典作品提到的相关内容)。换言之,在西方历史上,我们不能轻率地把城邦替换为现代的国家。而如果对西方研究民族主义的各种作品稍有了解,就可以知道,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实际上的名称是民族国家,它是典型的现代产物。这一事实恰好可以说明,为什么诺斯主要依靠中世纪以后的欧洲经济史数据来证实他的假设模型,因为这一模型根本不适用于古典农业社会。显然,《制度》一书的作者对此失察。

再来考察《制度》一书的逻辑问题。在该书的第二章,作者批评了奥尔森利用“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解释国家兴衰的根源,认为奥尔森“导演了经济学理论的‘关公战秦琼’”(第43页)。我同意他的这一判断,但和奥尔森侧重利用西方近代史来考察西方国家的兴衰这种“关公战秦琼”相比,《制度》一书的作者则还借用新制度主义应用有限的假设来考察中国明清史,则恐怕是用“洋关公”来战中国的“土秦琼”。

再举一个《制度》一书中和理论基础失察无关的逻辑悖反的例子。作者在书中反复重申:“技术进步是增长本身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处于增长之外的孤立原因”(第79、112页)。“文化很难改变政治,倒是政治可以改变文化并使文化免于沉沦”(第80页)。《制度》的作者根据这一坚持,专门在第六章中批评兰德斯不知道前一个事实(第112页)。但是在第9页作者有一连串的发问“为什么(中国)当时最先进的技术即我国古代四大发明没有对经济增长做任何贡献?为什么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条件下,邓小平推动的土地制度改革使粮食产量迅速增长……”如果技术是增长本身,那显然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应该促进了经济增长,而这和《制度》作者发问中的断言相悖反;如果技术是增长的原因,那又和《制度》作者对兰德斯的批评相悖反。作为读者我就糊涂了:那么技术到底是增长的原因还是增长本身呢?

诸如此类的逻辑问题,《制度》一书中还有不少,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多罗列了。

三、《制度》中解释中国大历史中的史实问题比证

现在我们退一步,不谈理论和逻辑问题,来看一看作者在《制度》中解释中国大历史中的史实情况,这关涉到其解释成功与否的问题。

在第五章谈论“中国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何以引而未发”的问题时,作者所举的两个论据是明代由于矿监、税吏的压迫而“将工商业的发展逼入绝境”、以及清代对铜矿的控制造成了铜矿业的没落。中国是否存在“资本主义萌芽”暂且不说,我们先看看明代中后期的经济发展情况。事实上,无论是在那个提出“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还是现在的学界都是一致认为晚明的经济发展是历史的一个高峰,矿监的存在固然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有限,至于晚明经济发展的断裂是因为明末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和鼠疫等疾病以及战争等多方面的原因,矿监绝非主要因素。现在的社会经济史研究者多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明清时期的税制主要是落在农业税或者说是“田赋”方面,而商业税其实很轻;“一条鞭法”实行之后又大大减轻了人身束缚,使更多人从事工商业成为可能(见梁方仲:《一条鞭法》)。

清代之所以加强对铜矿业的控制是要为铜钱的铸造获得足够的原材料,清政府初期的采铜制度之所以能获得成效是因为收购价足够高,但随着物价、铜钱价格(与白银的汇兑率)以及成本(铜矿多产于交通极为不便的云南山区,越到后期矿区越是深入山里)等众多问题的出现,国产黄铜的价格超过了来自日本等地的洋铜价格。在后来银贵铜贱的时期甚至出现铜钱的铸造成本超过面额的情况,减少铜钱的铸造势成必然,加之地方督抚需要承担运输成本等重任,他们也不希望更多的采铜(铜钱的铸造情况可参见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也就是说,清代铜矿的没落与其成本的高昂、国家的货币金融环境之间有很大的关系,清政府的政策只是一个次要因素。

在第八章中,为了说明“(晚清)功败垂成的自强运动”,《制度》的作者对中国和日本进行了对比,全文中有多处错误和似是而非的断语。以“元”作为清代财政的货币单位(清政府其实一直是用“两”,更准确地说是以“库平两”作为货币收入单位,元只是晚清的一种民间货币单位,直到清朝覆灭前夕,才出现了政府铸造的银元,而且两与元之间的市场兑换比例一直在波动,因而根本无法衡量);将带领军队的督抚征收厘金说成“各地军队自己征税”(要知道,地方督抚本是名正言顺的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地方的官员);将清政府对官营企业征税、拿取利息(股息)的行为不分青红皂白地说成“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企业必须不间断地向官股支付红利”(其实更多的是政府对官营企业不断地贴钱);置晚清时期已然兴起的民族主义于不顾,也对一直以来在中国士子和百姓中间存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观念视而不见,硬说“中国基层社会长期以来只有‘家族’而无‘国家’概念”。在将晚清政府和中国人“妖魔化”之后,《制度》作者进而创造出一个“日本明治神化”。日本历史学家的研究早已证明,明治初期的货币、金融政策变动很大,强制推行的不兑换纸币一度造成了金融市场的紊乱,对工商业的发展负面影响也很大,当时所建立的信贷机构所起的作用至少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之前可以说是积极的作用不大(见守屋典郎:《日本经济史》及梅村又次、山本有造编《开港与维新》),而到了《制度》作者的笔下,此时的这些信贷机构则被说成“是日本工商业发展的基础”;1895年前,与中国相比,日本最成功的产业并不是近代工业而是对传统手工业的改造,而在《制度》作者的笔下,似乎日本在甲午之前早已是一个成功的近代化国家(见吴承明:《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

从以上所举我们可以看到《制度》作者在运用SSP范式解释中国大历史时,所阐述的史实是多么的不可靠,我们不得不问:在这种史实的支撑下解读出的中国大历史又有多少可信度呢?

(《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比较政治发展的理论与经验研究》,杨光斌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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